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7 日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30 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750 万份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85 元/份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或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
召开了第十届七次董事会和第十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7 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以 4.85 元/份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
75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五次董事会和第十届四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南纺股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了《南纺股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公告。
2、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29 日,公司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
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南纺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
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1〕268 号),原则同意《南纺股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4、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南纺股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根据相
关规定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南纺股份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七次董事会和第十届五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7 日,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750 万份。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及激励计划简述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7 日
2、首次授予数量:750 万份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30 人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85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等待期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批次行权,各批次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3)可行权日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行权期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 34%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总量比 占目前总股
量(万份) 例 本的比例
徐德健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46 4.94% 0.15%
沈 颖 董事、总经理 46 4.94% 0.15%
张金源 董事、副总经理 37 3.97% 0.12%
马焕栋 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 37 3.97% 0.12%
秘书职责)
万 敏 纪委书记 37 3.97% 0.12%
其他人员不超过 25 人 547 58.75% 1.76%
首次授予合计(不超过 30 人) 750 80.56% 2.41%
预留 181 19.44% 0.58%
总计 931 100% 3.00%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和监事。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公司与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