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西建工 公告编号:2023-050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000 万股
近日,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 年 3 月 27 日
2、授予价格:2.28 元/股
3、授予人数:531 名,最终实际授予人数为 450 人
4、授予数量:9,375 万股,最终实际授予数量为 8,000 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授予日确定后在缴款认购过程
中,8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股份为 1,375 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
予对象人数由 531 人变更为 450 人,实际授予数量由 9,375 万股变更为 8,000 万
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
(万股) 划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苏健 董事会秘书 35.00 0.44% 0.0093%
杨耿 财务总监 35.00 0.44% 0.0093%
(财务负责人)
时炜 总工程师 35.00 0.44% 0.0093%
小计 - 105.00 1.31% 0.0279%
其他激励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2,920.00 36.50% 0.7748%
对象 核心业务与技术骨干 4,975.00 62.19% 1.3200%
总计 - 8,000.00 100% 2.1226%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至本次计划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本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解锁期 解锁安排 解锁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3%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3%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4%
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如果任期考核不合格或者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经营业绩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经营管理失职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纪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任期内已经行权的权益(或由此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予以追回。
3.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限制性股票方可按照解除限售安排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履行公司关于交易摊薄填补即期回报拟采取措施的承诺;
6)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6)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7)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和/或不具备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任一条件
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
除限售,并按 本计划有关规定由公司回购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3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并按本计划有关规定由公司回
购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公司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指标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不低于 10.8%,且不低不低于 10.9%,且不低不低于 11.0%,且不低股东的净资产收于同行业企业平均值于同行业企业平均值于同行业企业平均值
益率 (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利润总额较 不低于 10%,且不低于不低于 10%,且不低于不低于 10%,且不低于
2021 年复合增 同行业企业平均值(或同行业企业平均值(或同行业企业平均值(或
长率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经济增加值 ΔEVA 为正
其中,净资产收益率=当期的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
注:1.“净利润”与“净资产”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
励成本。2.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增发、配股、实施债转股或发行优
先股、永续债、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导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变动额。3.上述行业均值取证监会“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分类下公司的平均值。4.在计算对标企业 75 分位及行业均值时,如样本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展重大变化,或样本企业的经营业绩结果出现极端情况,将由董事会审议对样本进行调整或剔除极值。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的“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分类,与房屋建筑子行业的业务同样具有可比性。公司从土木工程建筑业与房屋建筑业子行业上市公司中挑选规模可比或业务可比的对标企业共 21 家,名单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1 002051.SZ 中工国际 12 601186.SH 中国铁建
2 002062.SZ 宏润建设 13 601390.SH 中国中铁
3 002116.SZ 中国海诚 14 601611.SH 中国核建
4 002307.SZ 北新路桥 15 601618.SH 中国中冶
5 002628.SZ 成都路桥 16 601668.SH 中国建筑
6 002761.SZ 浙江建投 17 601669.SH 中国电建
7 600039.SH 四川路桥 18 601789.SH 宁波建工
8 600170.SH 上海建工 19 601800.SH 中国交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