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西建工 公告编号:2022-010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撤诉,并收到法院送达的撤诉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的金额:2020 年业绩和利息补偿款合计 96,900,521.4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近日,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 01 民初 1297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刘纯权
武汉毕派克时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中派克恒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北派克伟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情况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2021)
陕 01 民初 1297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公司股东刘纯权、武汉毕派克时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派克”)、武汉中派克恒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派克”)、武汉北派克伟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派克”)针对重组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油工程”)2020 年业绩补偿事宜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及办理股票解禁。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6)。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刘纯权、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提起反诉,请求支付业绩补偿款及逾期利息,并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2021)陕
01 民初 1297 号)。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经各方持续沟通,截止 2022 年 3 月 18 日,刘纯权、毕派克、中派克、北派
克分别向公司支付业绩和利息补偿款 66,895,715.30 元、10,716,002.19 元、10,716,002.19 元、8,572,801.76 元,履行完毕 2020 年业绩补偿义务。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2020
年业绩补偿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在此基础上,刘纯权、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公司亦提交了撤回反诉申请书。
三、诉讼裁定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
01 民初 1297 号】,主要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刘纯权、武汉北派克伟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毕派克时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中派克恒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本诉,准许被告(反诉原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 512400 元,减半收取 256200 元,由刘纯权、武汉北派克伟
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毕派克时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中派克恒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258168.7 元,减半收取 129084.35 元,由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足额收到刘纯权、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支付的业绩和利息补偿款。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