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西建工 公告编号:2021-037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监管政策要求及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2019 年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更正,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更正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的《关于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说明的鉴证报告》(希会其字(2021)0070 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19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及业绩补偿方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的议案》,具体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之“(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更正前: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更正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2018 年,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向陕西
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34 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集团”)、刘纯权、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武汉毕派克时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派克”)、武汉中派克恒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派克”)、武汉北派克伟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派克”)、北京京新盛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盛天”)发行了 302,156,712股,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工程公司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61,956.00 万元。根据公司与延长集团、刘纯权、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 5 名股东承诺北京工程公司 2018 年、2019年和 2020年实现的合并报表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9,202.50 万元、19,328.51 万元、19,922.06 万元。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说明的鉴证报告》(希会其字(2021)【0070】号),北京工程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
润 17,490.23 万元,未达到原盈利预测 19,328.51 万元,差额为 1838.28 万元,
业绩完成率为 90.49%。根据监管政策要求及谨慎性原则,经与业绩承诺各方协商,北油工程业绩补偿计算调整为按照与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为基础。经计算,北京工程公司未实现 2019 年业绩承诺。
(二)“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之“(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更正前:
北京工程公司业绩承诺: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经审计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 19,202.50 万元、19,328.51 万元和 19,922.06 万元(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下同)。业绩完成情况: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财政部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
下统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修订
后的金融工具准则。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重组交易对价基于的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均系以公司本次修订前的会计政策作为计算基础。为保证业绩承诺计算的一贯性,本年度按照原政策作为业绩承诺的计算基础。北京工程公司实现净利润 19,566.02 万元,完成当年业绩承诺的 101.23%。商誉减值情况:公司 2019
年底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经过减值测试,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形
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更正后:
北京工程公司业绩承诺: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19,202.50 万元、19,328.51 万元和 19,922.06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下同)。业绩完成情况: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说明的鉴证报告》(希会其字(2021)【0070】号),北京工程公司实现净利润 17,490.23 万元,未完成 2019 年业绩承诺,其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数相比,差额为 1,838.28 万元,业绩完成率为 90.49%。商誉减值情况:公司 2019 年底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经过减值测试,截止 2019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三)“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四、重大关联交易”之“(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之“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更正前:
北京工程公司 2019 年业绩承诺为 19,328.51 万元。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财政部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下统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
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
公司重组交易对价基于的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均系以公司本次修订前的会计政策作为计算基础。为保证业绩承诺计算的一贯性,本年度按照原政策作为业绩承诺的计算基础。北京工程公司实现净利润 19,566.02 万元,完成当年业绩承诺的101.23%。
更正后:
北京工程公司 2019 年业绩承诺为 19,328.51 万元。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说明的鉴证报告》(希会其字(2021)【0070】号),北京工程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7,521.2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业绩承诺实际完成 17,490.23 万元,
与 2019 年业绩承诺数 19,328.51 万元相比,差额为 1,838.28 万元,未完成 2019
年业绩承诺,业绩完成率为 90.49%。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更正后的《2019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届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