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94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10 月 30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核实,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公司正在推进收购 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以下简称“索尔思光电”)控制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目前处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期间,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10 月 30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经营环境、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正在推进收购索尔思光电控制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
目前正在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下发的《关于
对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1149 号)进行回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补充相应信息。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重要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10 月 30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短期内涨幅较大。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市净
率为 4.87。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中证行业分类显示,公司所处的房地产业最新市净率为 0.83。公司市净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控股股东质押与冻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76,148,93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4.09%,累计质押股份数为 839,510,560 股,占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95.82%,占公司总股本的 42.24%;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为 36,587,982 股,占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4.18%,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
(三)经营业绩亏损风险
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2,214.93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32,310.73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8,717.79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014.95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3,174.87 万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03.1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定期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重大事项进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公开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