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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万通发展: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通发展”)董
事吴丹毛先生于 2024 年 1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4003 号),因涉嫌短线交易万通发展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吴丹毛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2024〕4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

  “吴丹毛:

  你涉嫌短线交易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吴丹毛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 年 1 月至今,吴丹毛任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通发展或公司)董事,黄卓系吴丹毛配偶。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期间,黄卓使用“黄卓”国盛证券账户累计买入“万通发展”股票 140,000股、成交金额 1,210,600 元,累计卖出“万通发展”股票 140,000 股、成交金额1,078,922 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以及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吴丹毛作为万通发展董事,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吴丹毛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00 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上述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主体系公司董事吴丹毛先生个人,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本次收到的仅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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