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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46 沪市 万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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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7

万通发展: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11 月 23 日、11 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核实,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以及市场热点概念等。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需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该事项当前阶段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11 月 23 日、11 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
经营环境、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需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次审议事项当前阶段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已经确定交易对方但尚待于近期召开的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后才涉及签署相关协议,详情请见董事会决议和相关公告。除此之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及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以及市场热点概念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重要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11 月 23 日、11 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波动幅度较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42,214.9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8.09%;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310.73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305.36 万元。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6,131.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907.64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573.40 万元。

  (三)公司市净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市净率(证监会行
业分类),公司所处的房地产业最新市净率为 0.84,公司市净率为 2.95 显着高于行业平均值。


  (四)大股东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6,148,930股,累计质押股份数为830,510,539股,占所持有股份总数的94.7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43%,其股票质押比例较高。

  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目前因日常经营所需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的需董事会审议事项,相关事项尚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因此本次审议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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