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德勤华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由于原审计机构德勤华永已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 7 年的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
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
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前
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并做好接续工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2 年末拥有合伙人 22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2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818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
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
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96 亿
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房地产业、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德明女士于 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拟于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业及制造业。
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娜女士于 2009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拟于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房地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宇虹女士于 200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拟于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90万元,较2022
年度下降 5%,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4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5 万元。审计费
用根据业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拟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目前已为公司连续服务 7 年。2022 年度
德勤华永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德勤华永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德勤华永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并做好接续工作。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审核拟聘任的安永华明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专业研判,认为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安永华明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拥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