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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和减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公告日期:2023-02-17

万通发展: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和减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PDF查看PDF原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3】0116 号

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和减持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向公司出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 司冻 0206-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的公司 6400 万股被司法冻结质押、3894.55 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鉴于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影响重大且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我部多次督促并于 2 月 13 日向你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披露相关公告。2 月 17 日,公司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质押或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冻
结所涉纠纷的具体背景、原因及进展,相关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情况,是否有能力偿还相关债务,相关股份是否有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同时,在明知股份冻结且我部已明确督促披露的情况下,至今未能对外披露的原因。

    二、请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在未履行股份冻结事项信息披露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利用上述信息未予披露的时间窗口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故意延迟披露负面公告以配合相关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形,并分别说明具体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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