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16 元/股。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及
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在未
来 6 个月内计划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通过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实施减持存在不确定性,如有
具体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持股 5%以上
股东 GLP Capital Investment 4(HK)Limited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
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
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
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监管审批或备案程
序。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
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
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1 月 8 日,董事会收到董事孙华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北京
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孙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披露的
《关于董事提议第三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未来战略转型的需要,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员工激励,以提升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和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财务和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
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人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1.5 亿元(含)至 3 亿元(含)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股权激励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 15.16 元/股回购、且回购资金上限限额全部使用完毕,
则回购股份数量为 19,788,918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 2,054,009,302 股的 0.96%。若
按回购价格上限 15.16 元/股回购、且回购资金下限限额全部使用完毕,则回购
股份数量 9,894,459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 2,054,009,302 股的 0.48%。最终以回购
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的数量。具体的股份回购数量应以按本次回购方案确定的原则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16元/股,该回购价格未超过本次
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董事
会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
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
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本次回购价格。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 3 亿元(含),下限不低于 1.5 亿元(含)。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5.16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3 亿元(含)和下
限 1.5 亿元(含)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1)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并且全部按回购方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资金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资金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 总 股 本 股份数量 占 总 股 本 股份数量 占 总 股 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0 0 19,788,918 0.96 9,894,459 0.48
无限售股份 2,054,009,302 100.00 2,034,220,384 99.04 2,044,114,843 99.52
股份总数 2,054,009,302 100.00 2,054,009,302 100.00 2,054,009,302 100.00
(2)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后未能按回购方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回购股份依法注销,则公司的总股本减少,股权结构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资金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资金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 总 股 本 股份数量 占 总 股 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股份 2,054,009,302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