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5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
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732,561,1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6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732,558,141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99.99959%,占公司总股本的35.66%。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
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49,623,4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9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995,873,910 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 86.63%,占公司总股本的 48.48%。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押及质押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接到控股股东嘉华控股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本公
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质押,并于同日进行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 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嘉华控股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将其持有的 732,558,141 股股份质押给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质押的质押起始日为 2016 年 8 月 25 日,初始到期日为
2020 年 8 月 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3 日、
2020 年 11 月 18 日接到嘉华控股对上述股份办理质押延期的告知函,嘉华控股
上述质押股份最终的延期到期日为 2021 年 8 月 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67)及 2020 年 1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4)。
嘉华控股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对上述质押股份进行了解质押。
股东名称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732,558,141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9.9995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5.66%
解质时间 2021 年 7 月 28 日
持股数量(股) 732,561,141
持股比例 35.6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注) 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注) 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注) 0
注:上表中剩余被质押股份情况不含同日新增质押股份 732,558,141 股。
2、说明本次解质股份是否用于后续质押及其具体情况
嘉华控股本次解质股份 732,558,141 股,已于同日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
2. 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是否为 是否补充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占其所持 质押占公司总股 质押融资资金
名称 股股东 数(股) 限售股 质押 股份比例 本比例 用途
嘉华 是 732,558,141 否 否 2021 年 7 月 2024 年 8 月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99.99959% 35.66% 补充流动资金
控股 28 日 2 日 司北京分行
合计 / 732,558,141 / / / / / 99.99959% 35.66% /
3.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解质押及 本次解质押及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前累计质 质押后累计质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已质押股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未质押股
押数量(股) 押数量(股) 比例 本比例 份中限售 份中冻结 份中限售 份中冻结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嘉华控股 732,561,141 35.66% 732,558,141 732,558,141 99.99959% 35.66% 0 0 0 0
万通控股 417,062,289 20.30% 263,315,769 263,315,769 63.14% 12.82% 0 0 0 0
合计 1,149,623,430 55.97% 995,873,910 995,873,910 86.63% 48.48% 0 0 0 0
注:嘉华控股因本次解质押和质押同时办理,在解质押 732,558,141 股(质权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将 732,558,141 股质押
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质押到期时间 到期的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对应融资余额
数量(股) 比例 本比例 (元)
万通控股 2022 年 6 月 30 日 100,000,000 23.98% 4.87% 300,000,000
2.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
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 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不
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
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4.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
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正常业务经
营收益、投资收益、股票红利及其他收益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如后续
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
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
5. 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 号 A 座 5279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忆会
成立时间 1996 年 5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9257.49 万人民币
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
经营范围 理;资产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
示活动;技术推广;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销售文化用品、建筑材料、
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体育运动项目经营。(“1、未
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