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95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基金名称:天津瑞通智芯新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津瑞通智芯基金”)
认缴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司作为投资标的有限合伙人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基金规模:人民币 1 亿元
投资方向:定向投资南京国调国信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风险提示:
(1)天津瑞通智芯基金是新设立的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存在无法完成备案的风险。
(2)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周期波动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3)本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股权退出方式受投资项目经营影响大,存在到期不能顺利退出风险。
一、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概述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天津瑞通智芯基金。该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为 1 亿元,将定向投资于南京国调国信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信息
1. 基金名称:天津瑞通智芯新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海博道畅景公寓 4 号楼一层 111(天津易
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367 号)
3.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瑞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基金规模:人民币 1 亿元
5. 合伙期限:长期
6. 投资方向:定向投资南京国调国信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即以基金合伙企业的名义通过认购增资、股权转让方式
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并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
8. 退出机制:通过基金到期收益分配、基金份额转让等方式退出。
9. 合伙人构成相关信息:
单位:万元
出资人 合伙性质 出资额 所占比例 出资方式
章瑗 有限合伙 5000 50% 货币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3000 30% 货币
天津瑞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 1500 15% 货币
周昱 有限合伙 500 5% 货币
总计 10000 100% 货币
其他合伙人基本信息:
(1)章瑗(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姓名 章瑗(女士)
身份证号 120105********5146
住所 天津市
(2)周昱(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姓名 周昱(女士)
身份证号 320802********2524
住所 江苏省淮安市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缴、未在基金中任职, 与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普通合伙人
名称:天津瑞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瑞熙”)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16 日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海博道畅景公寓 4 号楼一层 111(天津易诚
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152 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金融性资产管理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管理人员:张利群、何斌、孙松
普通合伙人近一年经营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8,651,930.72 7,848,113.19
净资产 8,425,954.97 7,650,241.86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94,174.76 297,029.70
净利润 -1,209,292.05 -775,712.71
关联关系说明:天津瑞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四、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天津瑞通智芯新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以下事宜进行了约定:
(一) 合伙企业的目的
定向投资“南京国调国信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二)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伙人的合伙性质、出资方式、出资额
1、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合伙性质、出资额、出资方式详见二、基金基本情况(二)9.合伙人构成相关信息。全体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依法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决定增加出资的,对增加的出资,合伙人有优先认购权。
如两个以上合伙人均主张行使优先认购权,如不能协商一致,则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合伙人均不行使优先认购权或认购份额不足,则可由第三人以新入伙的方式进行认购。
(四)合伙企业设立费用
1、合伙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发生的,与中介机构相关的服务费用(如律师费、验资费等),与政府管理部门相关的费用(注册费、登记费等)、与银行相关的费用(手续费等)、差旅费用等应由合伙企业承担。
2、因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等事项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该等费用实报实销,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百分之一(1%)。
(五)利润分配、亏损和债务分担方式
1、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比例返还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本金,并遵循优先向有限合伙人返还出资本金的原则;
2、覆盖完有限合伙人本金及优先收益及普通合伙人本金后,以实际退出项目
投资本金作为基础核算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应获得的收益,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一次性分配全部收益。
如合伙企业发生亏损,则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如合伙企业发生债务,则全体合伙人按照如下约定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由普通合伙人天津瑞熙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和检查天津瑞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若天津瑞熙违约,对其他合伙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方案由合伙人协商解决;
若天津瑞熙的触发合伙协议中的除名条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解除对天津瑞熙的任命;
对合伙企业的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涉及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处分或者转让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等事宜,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尽管有前述之规定,各方有权将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关联公司(特指各方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任何公司或分支机构),其他各方特此同意该等情形下财产份额的任何转让,同时其他各方同意放弃就上述转让而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出现《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出现《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当然退伙。
(八)争议解决方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法院起诉解决。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十)生效条款
该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加盖公章并授权代表签字)并于万通发展董事会决议批准之日生效。
五、投资目的、对本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1、投资目的
公司持续在数据中心、大数据、云计算等部分新基建领域寻求发展机会,本次投资的南京国信国调基金主要投向为集成电路相关企业,与公司关注的新基建领域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公司将有效加深行业理解,积累行业资源,拓宽投资视野,积极发掘新投资合作机会,培育新业务增长点。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投资渠道,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提升投资能力、累积相关经验,适时发掘优质潜在合作标的。本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总投资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