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7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或“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原方案的 6.58 元/股,再次调
整为 13.26 元/股,方案的其他内容未调整。此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将回购价格从原方案的 6.58 元/股,调整为
9.76 元/股。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8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并于 2020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11)。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4 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
并于 2020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
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原方案的 6.58
元/股,调整为 9.76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截至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4,045,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312%,购买的最高价为 9.02 元/股、最低价为 4.6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94,555,870.33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26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截至
2020年9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4,045,140股,已达到《回购报告书》约定之回购下限。扣除已支付的回购总金额394,555,870.33 元,按回购方案金额上限计算,尚余不超过 105,444,129.67 元可用于继续回购。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13.2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尚可回购股份数量 7,952,04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39%。
按回购资金上限测算回购股份数
方案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原回购价格上限(6.58 元/股) 75,987,841 3.70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3.26 元/股) 61,997,185 3.02
注:调整后的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已累积回购的股份数量+尚可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未进行调整。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近期由于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9.76 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 13.26 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本次仅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方案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