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054,009,302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16,997,000股,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220,738.12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
股权登记日实际的股份回购情况确定。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19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21%。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分配的股份为基
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
公司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
现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
时兼顾广大投资者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
发展规划。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604,780,282.12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6,905,113.19 元,加
上 2019 年初未分配利润 1,373,334,764.80 元,扣除已根据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分配的 2018 年度现金红利 98,592,446.5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832,617,487.23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分配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实际的股份回购情况确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为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54,009,302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 16,997,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22,220,738.12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19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21%。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现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政策环境仍然偏紧,坚持“房住不炒”政策基调,严格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去化压力加大。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使房地产行业遭受了不利冲击,线下销售渠道一度暂时关闭,回款周期拖长。合理的分红水平可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房地产相关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投资性物业运营、房地产金融等业务板块。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存在开发周期长、投资回报期长等特点。目前公司正处于创新发展时期,公司将以改革为基础、赋能为手段,引领创新为方向、稳中求胜为前提的发展理念,年轻并国际化的团队为运营主力,打造新万通在新时代经济下的新一轮创造性发展格局,以期实现“新万通,新赋能,新发展”。公司在制定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盈利水平保持平稳。基于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及房地产金融环境变化趋势,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公司资金需求主要是支付经营性负债、工程款、回购股份、新赋能发展的储备资金等方面。
1、公司需储备自有营运资金支付经营性负债。根据公司房地产项目付款进度,2020年预计将支付项目工程款。
2、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原方案的6.58元/股,调整为9.76元/股,方案的其他内容未调整。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6,9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275%,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86,576,037.6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纳入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公司仍需使用大量资金回购股份。
3、由于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市场带来阶段性的影响,且疫情结束时间不
确定,市场恢复前景还不明朗,公司需储备资金以应对不确定经营性风险。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暨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后市场竞争加剧、有较大
的资金安排需求,公司需保有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且公司2017年-2019年度累计现金分红超过三年平均归母
净利润的30%。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一定比例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 15%。
2019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占公司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 20.21%,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
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近三年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 占合并报表中归
现金分红数额(含 表中归属于上市 属于上市公司普
分红年度 税) 公司普通股股东 通股股东的净利
的 净 利 润 ( 简 称 润的比率
“归母净利润”)
2019 年 122,220,738.12 604,780,282.12 20.21%
2018 年 98,592,446.50 327,274,290.61 30.13%
2017 年 55,458,251.15 356,142,317.35 15.57%
累计现金分红数额(含税) 276,271,435.77 - -
三年平均归母净利润 - 429,398,963.36 -
累计现金分红数额占三年 64.34%
平均归母净利润比例
公司 2017-2019 年度累计以现金形式分红 276,271,435.77 元,累计现金分
红数额占三年平均归母净利润比例为 64.34%,超过 2017-2019 年度三年平均归
母净利润的 30%。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1)公司 2020 年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防范经营风险,储备资金用于经营性负债支付;
(3)公司需要足够的现金储备以抓住机遇,实现新赋能发展;
(4)新冠肺炎疫情对市场带来阶段性的影响,且疫情结束时间不确定,市场恢复前景还不明朗,储备资金以应对不确定经营性风险。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将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全体股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暨 2019 年
度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
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