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5279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辛店北路1号办公楼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十月
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别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系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与耐基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耐基特持有的万通御风51%股权(万通御风持有上市公司法人股东万通控股 20.07%的股权,万通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0.30%的股权)而触发。本次要约收购前,嘉华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5.66%的股份,根据《收购办法》,嘉华控股拟继续增持应当采取要约方式增持。
二、2016年10月18日,万通地产披露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报告书》,其中原要约价格为4.30元/股。经综合考虑,收购人拟将本次要约
收购的要约价格由4.30元/股调整为5.49元/股。
三、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嘉华控股认购万通地产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
中的732,558,141股股票,该次发行完成后,嘉华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5.66%
的股份,嘉华控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忆会。
四、北京合力万盛国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为收购人的控股子公司,海牙足球俱乐部为合力万盛的控股子公司(即收购人的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俱乐部”),由于俱乐部位于海外,因工作量较大导致审计工作进度拖延,截至2016年9月30 日尚未完成,审计会计师预计内部底稿复核工作近期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收购人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与未审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
五、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万通地产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万通地产股份比例低于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时万通地产股本总额的10%,万通地产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2.14条、12.15条、14.1.1条第(八)项及14.3.1
条第(九)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而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交易所同意实施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方案,或者提交方案未获同意,或者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被暂停上市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若万通地产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万通地产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万通地产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万通地产控股股东可运用其拥有的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万通地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万通地产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万通地产的上市地位。如万通地产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万通地产股份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修订说明
2016年10月18日,万通地产公告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
购报告书》及其摘要,本次《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及摘要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要约价格调整
收购人拟对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由4.30元/股调整为5.49元/股。
2、要约期限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18日将调整为2016
年11月2日至2016年12月1日。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万通地产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837,209,302 40.7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1,216,800,000 59.24
三、股本总额 2,054,009,302 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5279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辛店北路1号办公楼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16年10月10日,嘉华控股与耐基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耐基特
持有的万通御风51%股权。
本次要约收购系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受让耐基特持有的万通御风51%股权(万通御风持有万通控股 20.07%的股权,万通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0.30%的股权)而触发。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前,嘉华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5.66%的股份,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为嘉华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王忆会。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办法》的规定,因收购人受让耐基特持有的万通御 风51%股权,收购人应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万通地产全部股东所持股份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本要约为履行上述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万通地产上市地位为目的。
虽然收购人发出本要约不以终止万通地产的上市地位为目的,但如本次要约收购导致万通地产股权分布不具备《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未提交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则万通地产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万通地产股份的其他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直接增持或减持
万通地产股份的计划。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情况
万通控股及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诚海富通-福瑞通 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作为持有62,246.3220万股、 10,465.1161 万股万通地产股份的股东,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接受嘉华控股本次要约收购,不向嘉华控股出售其所持有的万通地产股份。
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范围为除嘉华控股、万通控股、富诚海富通-福 瑞通达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万通地产股票以外的万通地产其余全部已上市流通股,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要约价格 所持股份数量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占被收购公司
(元/股) (万股) (万股) 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其中:万通控股 - 62,246.3220 - 30.30%
嘉华控股 - - - -
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 5.49 59,433.6780 59,433.6780 28.94%
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其中:万通控股 - - - -
嘉华控股 - 73,255.8141 - 35.66%
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 - 10,465.1161 - 5.09%
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总股本 - 205,400.9302 - 100.00%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 5.49 - 59,433.6780 28.94%
注:万通地产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嘉华控股及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分别认购73,255.8141万股和10,465.1161万股,均存在限售条件,且资管计划
的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万通控股承诺不接受要约。在不考虑限售股份 及嘉华控股已持有的股份情况下,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59,433.6780万股,占被收购公 司总股本比例28.94%
若万通地产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正式公告之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但最终要约价格不得低于《收购办法》规定的最低价。
七、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一)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5.49元/股。
(二)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2015年7月4日及2016年1月26日,万通地产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嘉华控股作为认购对象,认购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732,558,141股股票。
2016年8月5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万通地产向嘉华控股发行的
股份发行上市。
据此,作为收购人,嘉华控股在本次要约收购前6个月内取得万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