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 海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0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为负值,触及了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一项“最近两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规定
的情形,公司股票在 2020 年 4 月 22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
称由“青海华鼎”变更为“*ST 海华”。
二、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15,094.74 万
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3,670.62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60,710.2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95.5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610.04 万元。
于2021 年4月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3.3.2 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7 条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
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