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 海华 公告编号:临 2020-030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公司 5%以上股东上海圣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圣雍”)
的《误操作减持情况说明》,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青海
华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0),由于操作人员推算减持计划期间时间(减持计划到期
日为 2020 年 6 月 19 日)产生错误,导致上海圣雍未提前 15 个交易
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上海圣雍持有公司 361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4%,该股份来源于认购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
2、本次违规减持情况
2020 年 6 月 22 日,上海圣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2.55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97%,交易价格区间为 2.66-2.78 元/股,成交金额 1,149,633.00 元。
本次违规减持系操作人员推算减持计划期间时间(减持计划到期
日为 2020 年 6 月 19 日)产生错误,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
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圣雍持有公司 3574.4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8.15%。
二、本次减持事项的致歉及处理情况
上海圣雍发现上述减持属违规行为后,立即停止了一切交易操作,并就本次因管理疏漏给公司和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恳的歉意。今后,上海圣雍将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