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6-04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处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
区柴达木路493号全资子公司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
司(下称:“青海一机”)所拥有的房屋建(构)筑物、部分 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在评估价值 14735.05万 元的基础上下降 10%(即13261.545 万元)进行挂牌公告期 内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后,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公司与受让方青海绿草源食品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并出 具了《产权交易凭证》,成交价格为13261.545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资产出售基本情况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处置范围的资产(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构)筑物、部分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不低于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17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14735.05万元,通过公开交易市场予以处置。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议案》。
上述资产分别于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1月14日和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8日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截至两次挂牌截止日,公司均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为继续推进本次资产出售,公司在评估价值14735.05万元的基础上下降10%(即13261.545万元)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继续挂牌交易。并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关于调整价格处置全资子公司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评估价值14735.05万元基础上下降10%(即13261.545万元)后通过公开交易市场予以处置。
相关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3)、《公司出售资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4)、《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8)、《公司资产出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9)《公司资产出售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2)、《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5)。
二、出售资产进展情况
上述资产分别于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1月14日和
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8日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挂牌交易,截至两次挂牌截止日,公司均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继续推进本次资产出售,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9日在评估价值14735.05 万元的基础上下降10%(即13261.545万元)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继续挂牌交易。在挂牌竞价期内,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认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关于调整价格处置全资子公司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议案》。按照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的要求,最终以13261.545万元与受让方青海绿草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公司与受让方青海绿草源食品有限公司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青海绿草源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向阳路2号
法人代表人:马天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肆拾万圆整
成立日期:1998年9月3日
经营范围:农牧产品收购;牛羊肉;牛羊副产品;熟制品;水产品;农副产品;冷饮;畜禽养殖;副食品;冷冻保鲜蔬菜;皮张、冷藏储运;冷库租赁(不含危险化学品);咨询服务;技术服务;鸡及其副产品、鱼类;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履行情况
乙方采用分次付款方式,其中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
付25%的款项3315.40万元(保证金抵首期付款)汇入青交市场
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首期付款后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资料交付至权证办理机构且收到办证机构的收件回执后视为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乙方在拿到产权证的 6 个月内支付 50%的价款计 6630.80 万元。剩余的款项3315.35万元在甲方完全交付资产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交易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实施后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不低于7000 万元,
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2、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