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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43 沪市 青海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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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43 : 青海华鼎关于处置资产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27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3-16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资产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青海省西宁市已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齿轮箱分公司所在的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75号地块(土
地证号青国用[2003]第801号,土地使用者为青海华鼎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纳入棚户区改造用地,青海华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
司将于2013年底搬迁至西宁装备园区。为了减轻迁建资金压力,
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公司董事会将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
东路75号地块使用权、地上附着物以及无法拆迁的供暖系统等按
不低于评估价值人民币7837.65万元(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3]第046号《资产评估报告》),
于2013年6月9日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挂牌出售,现将出售相关
资产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售资产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青海华
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齿轮箱分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齿轮箱
分公司的资产按市场价格予以处置,并授权经理层办理处置资产的前
期相关事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处置公司齿轮箱分公司资产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处置公司
齿轮箱分公司资产的方案并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处置公司齿轮箱分公司资产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挂牌交易处置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齿轮箱
分公司的资产,纳入本次处置资产的范围为:位于青海省西宁市
城中区南川东路75号地块(土地证号青国用[2003]第801号,土
地使用者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地上附着物以及无法
拆迁的供暖系统等(具体资产明细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
科华评报字[2013]第046号《资产评估报告》),处置价格不
低于评估价值人民币7837.65万元。 
相关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11)、《公司出售资产公告》(临2013-12)
及《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3-14)。 
二、出售资产进展情况  
上述资产于2013年6月9日至2013年6月17日在青海省产权交
易市场按不低于评估价值人民币7837.65万元挂牌交易,在挂牌
竞价期内,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认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竞
买人,按照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位于西宁市南川东路75号部分房屋建筑物及174.48亩土地使
用权转让公告》的交易方式的要求: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
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交易双方按挂
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最终以8413.2万元与青海聚
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公司与受让方青海聚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青海聚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18号(六楼503、511、512室) 
法人代表人:白子明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以上项目凭资质
证经营);商品房代理销售;房屋置换服务 
主要股东: 
 
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交易履行情况  
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叁仟万元(不低于
30%,含保证金)即:人民币(小写)3,000.00万元,在本合同
生效后十日内汇入青交市场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于2013年7月10日前就原厂区土地上
所涉及的装载机厂(约8亩)、配件厂(约4亩)租赁使用的土
地交付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1000万元。 
甲方于2013年7月10日前向乙方提交产权过户资料,将土
地、地面附着物所有权证交付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乙方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至转让价款的60%,即:
支付人民币(小写)1,047.92万元; 
甲方在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搬迁,根据搬迁进度在2013
年10月15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1000万元。剩余款项
(2365.28万元)在甲方向乙方交付全部土地后十日内全部结清。 
五、交易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实施后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对
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青海聚力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聚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5% 
100% 
95%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
[2013]第046号《资产评估报告》 
5、产权交易合同和产权交易凭证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