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退市中昌 公告编号:临 2023-071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 1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暨摘牌。
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聘请主办券商后,主办券商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12 号《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600242
3、证券简称:退市中昌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 年 5 月 23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 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4 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2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
条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3.3.13 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 1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四、终止上市暨摘牌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23年6月29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现将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其股份方可在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主办券商,公司将尽快聘请主办券商为公司股票转让业务提供专业服务。
六、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13641926649
3、电子信箱:investor@zhongchangdata.com
4、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978 号 11 楼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