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3-079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驳回申请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市法院”)已作出民事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不涉及金额(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涉及金额,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收到深圳市法院送达的(2023)粤03民特1449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公司
被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下称“招商银行昆明分行”)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3)深国仲受 5793
号-4《仲裁通知》,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
提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具体事宜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23-065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重大仲
裁的公告》)。
就仲裁协议效力纠纷,公司向深圳市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确认《委托贷款
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2023 年 8 月 23 日深圳市法院出具了《受
理案件通知书》(具体事宜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23-070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二、讼诉裁判情况
公司与被申请人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深圳市法院
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1、驳回公司的申请;
2、申请费 400 元,由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涉及金额,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四、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