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本期为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故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综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6 条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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