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3-013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下属公司哈尔滨银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哈尔滨银旗”)、台州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台州银泰”)为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执行标的金额 130,212,794 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本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下称“华融云南分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因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22-049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下称“椒江区法院”)发来
的(2022)浙 1002 执 3851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
(2022)浙 1002 执 3851 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华融云南分公司与被
执行人公司、哈尔滨银旗、台州银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一切强制措施及对被执行人所有财产的查控。椒江区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浙 1002 执 3851 号的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执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