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2-124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具体详见公告正文中“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中“所处的诉讼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下属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具体详见公告正文中“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中“涉案的金额”。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一目前已解除了对下属公司的资产查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案件二、案件三目前一审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为准。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下属公司成都银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银城”)
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市法院”)发来的(2022)川 01 执3974 号《执行通知书》。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信托”)因公证
债权文书一案,向成都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事宜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22-073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成都市法院发来的(2022)川 01 执 3974 号《执
行裁定书》。具体事宜详见公司 2022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22-098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下属公司成都银城收到成都市法院发来的(2022)
川 01 执 3974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22)川 01 执 3974 号《结案通知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
被执行人:成都银城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3、涉案的金额:执行标的金额:1,680,560,678.57 元。
4、《执行裁定书》裁定:
解除本院(2022)川01执3974号案对成都银城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199 号的 254 套商业房屋的查封。
(二)案件二:
公司下属公司哈尔滨银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哈尔滨银旗”)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下称“道里区法院”)
(2022)黑 0102 民初 38537 号之二、三号《民事裁定书》,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第八工程局”,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道里
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22-110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下属公司诉讼的公告》。
哈尔滨银旗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收到道里区法院发来的起诉状、举证通知
书、传票。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第八工程局
被告:哈尔滨银旗、公司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起诉状,一审未开庭。
3、涉案的金额:约 96,383,090.3 元。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哈尔滨银旗立即支付工程款 96,383,090.3 元。
(2)请求判令哈尔滨银旗支付因拖欠工程款产生的利息。
(3)请求判决第八工程局在 96,383,090.3 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决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由哈尔滨银旗、公司承担。
5、事实和理由
根据起诉状,原告提出如下事实和理由:
(1)2014 年 7 月 28 日,第八工程局与哈尔滨银旗签订《哈尔滨银泰城 E13
地块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暂定总价 5.92 亿元,合同工期为 2014 年 4 月 26 日
-2017 年 5 月 30 日。2016 年 8 月双方签订了哈尔滨银泰城 E13 地块项目住宅楼
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精装修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 2016 年 9 月 10 日-2017 年 6
月 30 日,合同总价暂定 2,459,800.2 元。
(2)第八工程局依约进行施工,2021 年 12 月 8 日双方完成总包合同结算,
结算值为 706,980,359.50 元;2021 年 12 月 15 日双方完成精装修合同结算,结
算值为 2,664,203.42 元。
(3)根据双方结算和付款,哈尔滨银旗尚欠第八工程局 96,383,090.3 元工程款,经多次催要未果。
(4)公司为哈尔滨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应证明与哈尔滨银旗没有财产管理不明,否则应对哈尔滨银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公司对哈尔滨银旗的债务进行担保,其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案件三:
公司下属公司杭州萧山银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杭州萧山”)于 2022 年9 月 26 日收到《民事起诉状》、传票等诉讼材料,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宝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下
称“萧山法院”)提起诉讼。具体事宜详见公司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22-110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下属公司诉讼的公告》。
杭州萧山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收到萧山法院(2022)浙 0109 民初 14301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浙江宝业
被告:杭州萧山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3、涉案的金额:起诉状中涉案金额为 75,287,852.57 元,此次诉中财产保全涉案金额为 70,000,000 元以内。
4、《民事裁定书》裁定:
(1)查封、扣押、冻结杭州萧山限额在 70,000,000 元内的财产。
(2)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浙江宝业负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案件一目前已解除了对下属公司的资产查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案件二、案件三目前一审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为准。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