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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39 沪市 ST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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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39: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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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1-111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被告冕宁康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冕宁公司”)的控股股东。

    3、涉案的金额:经一审法院判决,(2021)川 3433 民初 2111 号案件涉案金额暂为: 冕宁
公司支付逾期交纳土地出让金违约金 9,582,051.37 元, 支付分期付款利息 3,801,423.29 元,
负担案件受理费 84,253 元;(2021)川 3433 民初 2115 号案件涉案金额暂为:冕宁公司支付逾
期交纳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约942万元,支付分期付款利息3,429,2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88,461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计提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产生的预计负债。由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故本次判决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冕宁县自然资源局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向冕宁县人民法院(下称“冕宁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原告为冕宁县自然资源局,被告为冕宁公司。

    冕宁公司通过“招拍挂”竞拍方式取得冕宁县编号为“冕拍 2018-2”和“冕拍 2017-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冕宁县自然资源局与冕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和 7 月 10 日
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两宗地的土地出让金分别为 19,100 万元和 17,230万元,土地出让金均已缴清。因对项目土地存在争议,引起违约金和利息的纠纷。(具体事宜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21-102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冕宁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近日,冕宁公司收
到冕宁法院下发的(2021)川 3433 民初 2111 号及(2021)川 3433 民初 2115 号《民事判决书》,
分别对(2021)川 3433 民初 2111 号案件及(2021)川 3433 民初 2115 号案件判决如下:

    1、由冕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冕宁县自然资源局支付逾期交纳土地出让金违约金 9,582,051.37 元,支付分期付款利息 3,801,423.29 元,驳回冕宁县自然资源局的其他诉
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39,253 元,由冕宁县自然资源局负担 255,000 元,由冕宁公司负担 84,253
元。

    2、由冕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冕宁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自 2019 年 6 月 22 日
起至 2019年 8 月 19日止以 8615 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
准利率的 1.5 倍计付逾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止以 8615 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付逾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2 日止以
8615 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付逾期
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自 2021 年 3 月 3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9 日止以 6615 万元
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付逾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由冕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冕宁县自然资源局支付分期付款利息3,429,200 元;驳回冕宁县自然资源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78,461 元,由冕宁县自然资源局负担 290,000 元,由冕宁公司负担 88,461 元。

    如果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冕宁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计提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产生的预计负债。由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故本次判决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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