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1-110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所涉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中院”)予以确认,出具《民事调解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下属公司云南城投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龙江公司”)、云南城投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龙瑞公司”)作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共同返还澜沧江实业代建预购款 259,894,801
元;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共同支付云南澜沧江实业有限公司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至实际
清偿代建预购款本金之日止以 128,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化 6.6%计算的违约金,自 2013 年 6
月1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购款本金之日止以113,920,000元为基数按年化6.6%计算的违约金,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购款本金之日止以 17,974,801 元为基数按年化 6.6%计
算的违约金;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承担一半案件受理费 658,587.75 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云南澜沧江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澜沧江实业”)作为原告,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一案【案号:(2021)云 01 民初 5709 号】,向昆明中院提起诉讼,龙瑞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本案第三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能水电”)。昆明
中院同意受理本案。(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21-105 号公告)。
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所涉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昆明中院予
以确认,出具《民事调解书》。
二、《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1)云 01 民初 5709 号】,主要内容
如下:
1、解除第三人华能水电与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30 日签订的《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
上坝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解除澜沧江实业与龙瑞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签订的《<
住宅合作代建协议>补充协议》;解除澜沧江实业与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0 日签订的《昆明市盘
龙区北部山水新城上坝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解除澜沧江实业与公司签订的《住宅合作协议》。
2、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共同返还澜沧江实业代建预购款本金人民币 259,894,801
元。
3、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共同支付澜沧江实业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
购款本金之日止以 128,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化 6.6%计算的违约金,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至实
际清偿代建预购款本金之日止以 113,920,000 元为基数按年化 6.6%计算的违约金,自 2015 年
7月1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购款本金之日止以17,974,801元为基数按年化6.6%计算的违约金。
4、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共同支付澜沧江实业代建预购款本
金 1000 万元,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共同支付澜沧江实业代建预购款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
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共同支付澜沧江实业代建预购款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共同支付澜沧江实业代建预购款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共同支
付澜沧江实业代建预购款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共同支付澜沧江实业
代建预购款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共同支付澜沧江实业全部剩余代建
预购款本金(本金 79,894,801 元)及按照上述第三条计算的违约金。
5、如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未按调解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旅集团”)应在逾期后 30 日内承担剩余未还金额的补充还款责任。
6、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且康旅集团也未承担剩余未还金额的补充还款责任,澜沧江实业有权就上述所有债权金额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康旅集团。
7、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634,351 元,调解减半收取人民币 1,317,175.5 元,澜沧江实业
承担人民币 658,587.75 元;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承担人民币 658,587.75 元,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支付给澜沧江实业。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澜沧江实业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需归还澜沧江实业代建预购款、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