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
2、该事项尚需提交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完成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彭让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
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秋霞女士,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23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66.50 万元,合计
189.50 万元。2021 年度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上年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后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较好地完成2020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严格依据现行监管规则履行审计职责,并按照约定准时、保质地完成公司审计工作。
该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如获通过,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