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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关于下属子公司云南城投置地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云南云岭天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持续公告

公告日期:2009-01-05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09—001 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云南城投置地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
    云南云岭天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持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云南城投置地有限公司(下
    称“城投置地公司”)将其所持云南云岭天籁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云岭天籁公司”)50%
    的股权全部转让,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云岭天籁公司及云岭天籁公司所持有云南城投华
    商之家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5%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08 年11 月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
    司云南城投置地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云南云岭天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相关信息
    公司已于2008 年11 月29 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
    券报上。
    2008 年12 月1 日,城投置地公司所持云岭天籁公司50%的股权在云南产权交易所
    有限公司挂牌公开转让,经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审核,云南翰林投资有限公司(下
    称“翰林投资公司”)符合受让条件。2008 年12 月30 日,城投置地公司与翰林投资公司
    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城投置地公司将其持有云岭天籁公司50%股权出售给翰林投资
    公司,售价为3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1、交易各方名称:转让方为云南城投置地有限公司;受让方为云南翰林投资有限公
    司;2、交易标的:云岭天籁公司50%国有股权;
    3、交易事项:城投置地公司将持有的云岭天籁公司50%的股权进行挂牌出售;
    4、转让方式:挂牌出售转让;
    5、出售股权价格:根据云南平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云证评字[2008]第73 号
    《评估报告书》及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正信审字(2008)第5-199-1
    号《审计报告》,云岭天籁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3855.95 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3925.79 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云岭天籁公司5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3000 万元;
    (注:云岭天籁公司的评估、审计报告详见公司于2008 年11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云证评[2008]第73 号《评估报告书》”、“中
    和正信审字(2008)第5-199-1 号《审计报告》”。)
    6、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标的基本情况
    云岭天籁公司成立于2007 年3 月26 日,位于高新区海源北路六号高新招商大厦。
    公司注册资金一亿元,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证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方可经营;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为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云南翰林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昆明市官渡区日新中路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内,法人
    代表陈云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售股权价格情况:转让价格为3000 万元。
    2、转让方式:挂牌出售转让。
    3、付款方式:为保障此次股权转让行为的顺利实施,根据城投置地公司和翰林投资
    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双方于2008 年12 月31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针对付款方式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补充说明:
    (1)在城投置地公司和翰林投资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翰林投资公司向云
    南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00 万元自动转为本次交易款项的一部分;
    (2)城投置地公司所持有云领天籁公司50%的股权交易总价为3000 万元,其中:2500
    万元通过云南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账户结算,并由云南产权交易所按照规定交付给城投
    置地公司。剩余500 万元款项由翰林投资公司在协议生效起6 个月内支付给城投置地公司,城投置地公司不再收取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4、违约责任:
    (1)城投置地公司与翰林投资公司若违反《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义务,须按成交价
    款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违约行为致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城投置地公司与翰林投资公司若违反《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义务,违约方
    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 万元。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出售,是鉴于云岭天籁公司无法按照原商定条件完成云南民族村重组与股
    份制改造工作,且云岭天籁公司目前无实质性项目开发所为。该项交易的顺利进行有利
    于提升公司业绩,增加公司现金流。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产权交易合同》
    3、《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1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