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证券代码:600239 公告编号:临2008-42 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 年12 月30 日上午
10 时在云南城投大厦19 楼会议室举行。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 名,代表股份156,028,015 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53.71%。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143,452,132 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12, 575,
883 股。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雷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各项决
议合法有效。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156,028,0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
权0 股。
注: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重大合同公告》详见公司于2008
年12 月3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的
公告。2
(二)《关于公司增资持有云南天祐房地产有限公司33%股权的议案》
同意156,028,0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
权0 股。
注:待正式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对该事项进行持续披露。
(三)《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56,028,0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
权0 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季先律师现场见证,并与胡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