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3-079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1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
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3】13 号文批准,以 第二条 公司系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
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 办字【1993】13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
立时名称为海口椰岛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 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名称为海口椰岛股份有限公司,1996
2 经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琼证办【1996】7 年经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琼证办【1996】7 号文批准,更
号文批准,更名为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 名为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05 年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更名为海南椰岛 更名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海南省市场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海南省工商行政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为 91460000284077383J。
营业执照号码为 460000000123647。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4 新增,其他条款顺延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
党委”),公司党委系公司的政治核心,发挥领导作用,把
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
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海南和环北
部湾地区丰富的热带动植物资源,创建技术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及海南自贸港为依托,
5 先进、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综合实力居同 开展符合自身优势与自贸港政策支持的产业运营,为股东
行业前列的资源性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为股 创造更大的价值、为员工谋求更大的发展,为社会发展做
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为员工谋求更大的发展, 出更大的贡献。
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围是:保健酒的生产;粮食、药酒、含酒精
饮料、啤酒、不含酒精饮料、医疗保健品、
营养食品、粮酒食品、副食品、发酵制品、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酒制品生
食品机械、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农副产品、 产;酒类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
植物油、保健制品的销售;旅游、酒店管理; 保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预
房屋、土地及机械设备租赁;网上贸易、进 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
出口贸易,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养生养老产 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旅游业务;酒店管理;土地使用权
6 业项目投资、策划、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 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
务;酒类、饮料生产工艺及配方技术咨询; 物进出口;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淀粉及其制品生产和销售;糖及制品代理销 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售;道路运输服务;进出口代理;化妆品销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日用品销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食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保健品销售;药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品销售;箱包销售;钟表销售;珠宝首饰零
售;眼镜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
售;宠物用品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7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易方式进行。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第(六)项
三条第(三)项、第(五)、第(六)项规定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依
8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 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司股份后,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包销后剩余股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形的除外。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9 时间限制。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性质的证券。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讼。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讼。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