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椰岛 公告编号:2018-040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股票在2018年4月27日、5月2日、5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及第二大股东问询,除已披露的事项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8年
4月27日、5月2日、5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并问询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大股东”或“东方君盛”)、第二大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大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2016
年和2017年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3.2.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
司股票于2018年4月25日停牌1天后,自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后,A股股票简称由“海南椰岛”变更为“*ST椰岛”,股票价格
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详见《海南椰岛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6号)。
2、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公司向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正在进行的第二大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以外,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其中,东方君盛于2018年4月27日下午14:00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第(2018)甘01财保50号民事裁定书,东方君盛股东冯彪于近日向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东方君盛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45,193,347.94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经东方君盛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确认,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4月19日依法冻结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93,410,47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东方君盛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18-037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君盛共计持有海南椰岛93,410,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4%)无限售流通股,并已于2017年9-11月将93,410,000股质押给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东方君盛股份被冻结尚未导致东方君盛持有海南椰岛股份发生变更。
4、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披露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
项进展公告》(编号:2018-02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6、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