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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09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09-037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3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12 月6 日向全体董事、监事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
    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 年12 月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 人,实际表决董事11 人,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关于将公司所属海口酒厂原位于海口市龙华路43号土地转
    让给海南椰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明确投资主体,便于投资经营与核算,公司拟将所属海口酒
    厂原位于海口市龙华路43号的41.59亩土地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2
    海南椰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椰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
    给公司及海口酒厂的搬迁补偿费参照地上附属物评估值。以2010
    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
    评估值共397,300,400元(其中土地评估值327,381,500元,地上附
    属物评估值69,918,900元:归属公司名下的50,741,600元,归属公
    司全资子公司海口酒厂名下的19,177,300元),土地按评估值转让
    给海南椰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酒厂搬迁问题的批
    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等有关规
    定,本次土地转让可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本次转让对公司当期利润不构成影响。
    (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