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编号:2023-058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37.3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167.6155万股的1.83%。其中首次授予917.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6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8%;预留2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3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铜峰电子”)
英文名称:Anhui Tongfeng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 399 号
法定代表人:黄明强
注册资本:62,167.615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4897301XF
成立日期:1996 年 08 月 08 日
上市日期:2000 年 06 月 09 日
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电工薄膜、金属化膜、电容器、聚丙烯再生粒子、电力节能装置、 电子材料、元器件的生产、研究、开发、销售及科技成果转让,化工产品、日用或 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 包装材料、塑料膜(绝缘材料)、建材生产、销售及加工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 成,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与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及信息技术服务,LED 用封装支架生产、销售,LED 用封装支架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1,040,482,674.93 1,000,092,345.38 847,086,629.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948,439.39 50,855,184.69 7,909,179.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5,323,974.57 45,497,739.30 -16,461,941.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413,684.38 204,422,641.03 69,025,898.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24,182,033.49 1,150,233,594.10 1,104,316,409.41
总资产 1,924,529,260.86 1,736,176,268.97 1,677,367,227.90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00 0.0901 0.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00 0.0901 0.014
每股净资产(元/股) 2.1691 2.0381 1.95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1200 0.0806 -0.02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800 4.5113 0.71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5.2800 4.0361 -1.4960
成本费用占收入比重(%) 90.5528 94.4347 99.6301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黄明强,董事刘奇、陈兵、张飞飞,独立董事苏建徽、叶榅平和黄继章。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刘四和,监事肖松,职工监事黄云锴。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是:总经理鲍俊华,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储松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郭传红,副总经理林政,董事会秘书李骏。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以下简称《规范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37.3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167.6155万股的1.83%。其中首次授予917.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6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8%;预留2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3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权益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次激励对象的确定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98人,约占公司2022年底员工总数1,742人的11.37%,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
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获授权益占授予总量 获授权益占公司
量(万股) 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黄明强 董事长 30.00 2.64% 0.05%
鲍俊华 总经理 26.00 2.29% 0.04%
储松潮 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4.00 2.11% 0.04%
林政 副总经理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