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4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铜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公司最近五年收到过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警示函 1 次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0]3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安徽证监局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财务核算及管理不规范、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提高会计核算规范性水平,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公司将继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上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最近五年收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 1 次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监管关注。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0]33 号)查明的事实,针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财务核算及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对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关注。
以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针对上述监管关注决定,公司及时根据要求进行了规范,严格、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1 次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685 号)。
在收悉上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了《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四)其他
2019年11月5日,曾任公司董事长唐忠民先生在任职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董事期间,因盈方微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唐忠民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上述为唐忠民先生在任职盈方微董事期间(2010-2016年)所涉及盈方微的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该事项与本公司无关。
以上详见公司2019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今后公司将继续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同时,公司将持续地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