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399号铜
峰工业园公司办公楼一楼二号接待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7,836,9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17.335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唐忠民董事长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应卓轩先生、王国斌先生、独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文焕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方夕刚先生、李百军先生、储松潮先生、林政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562,280 96.6529 3,274,660 3.3471 0 0.0000
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562,280 96.6529 3,274,660 3.3471 0 0.0000
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562,280 96.6529 3,274,660 3.3471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562,280 96.6529 3,274,660 3.3471 0 0.0000
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562,280 96.6529 3,274,660 3.3471 0 0.0000
6、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562,280 96.65293,274,660 3.3471 0 0.0000
7、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结算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562,280 96.65293,274,660 3.3471 0 0.0000
8、议案名称:审议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4,562,280 96.6529 3,274,660 3.3471 0 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审议公司2018年度 1,000 0.0305 3,274,660 99.9695 0 0.0000
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1,000 0.0305 3,274,660 99.9695 0 0.0000
务所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董 1,000 0.0305 3,274,660 99.9695 0 0.0000
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2018年度薪
酬结算的议案
8 审议2019年度董 1,000 0.0305 3,274,660 99.9695 0 0.0000
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潘平、刘彦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