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2024-009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毕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24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据此,2024 年度本公司必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 楼
首席合伙人 余强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03 人
上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701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2 人
2022 业务收 业务收入总额 102,896 万元
入 审计业务收入 94,453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2,115 万元
客户家数 159 家
审计收费总额 13,684 万元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022 年上市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
公司(含 A、 涉及主要行业 息技术服务业
B 股)审计情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况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5
司审计客户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涉及人员 21 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涉及人员 13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成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为注册 从事上市 何时开始在 为本公司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会计师 公司审计 本所执业 提供审计
服务
项目合伙人 吴广 2009 年 2011 年 2009年12月 2024 年 近三年签署了 6 家上
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近三年签署了 4 家上
孙玮 2011 年 2011 年 2011年12月 2024 年 市公司年度审计报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告,复核了 2 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杨攀 2017 年 2015 年 2022 年 9 月 2024 年 签署了 3 家上市公司
年度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 许菊萍 2002 年 2000 年 2002 年 5 月 2024 年 复核了 14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服务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
确定,较 2023 年度有所下降。2024 年度审计收费为 75 万元(含税)(其中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费用为 15 万元,审计人员的差
旅住宿费用等另行支付),较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减少 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自 2000 年起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 24 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公司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
续 24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本
公司应当于 2024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方案予以指导,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