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 2021-010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说明: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公司盈利能力较弱并且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较低,该分红比例是综合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432,195.28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51,3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5,269,5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0.85%。
如该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
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盈利 48,548,596.54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3,432,195.28 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5,269,5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报告期初,新冠疫情严重影响经济运行,造纸行业同样不能幸免。随着防疫取得阶段性成果和经济恢复,造纸生产和运行整体上呈现逐月向好的态势。公司所处的细分领域中,卷烟市场用纸需求总量稳中略降,格拉辛纸市场及其他产品市场竞争依旧激烈;多数以商品纸浆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得益于商品纸浆价格低位,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但后期商品纸浆价格逐步上扬,对行业前景造成负面影响。报告期内,造纸行业整体运行好于上年,产销基本平衡。但受市场对纸张品种需求变化和原料来源成本差异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造纸企业生产和经济运行出现分化。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处于稳步发展阶段,一方面不断夯实传统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积极准备和开发产业链延伸业务,扩展发展空间。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围绕创造最佳效益这一核心目标开展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一直秉承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经营模式,主要面向的客户包括全国各大中烟公司、各类标签制造商和纸品经销商等。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总收入 1,353,306,947.86 1,398,780,970.86 1,517,894,687.08
归属于上市公司 48,548,596.54 12,797,365.91 10,024,021.02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1,344,329,209.07 1,297,759,266.91 1,286,841,923.79
股东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 132,323,926.38 54,386,817.14 78,674,351.20
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较低且货币资金状况并不充裕(2020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仅 1.5 亿元左右),目前公司处于发展关键时期,主要原料木浆价格居高不下,加之新 8 号纸机及新 20 号纸机将进行技改升级,有较大资金需求(正常年度经营资金加上技改升级项目资金需求约为 14 亿左右),为避免营运资金周转 困 难的 风 险并 使公司 及 股东 利益 最 大化, 结 合公 司股 东 回报规 划 ( 2018 年-2020 年),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2021 年的经营计划,公司拟订了 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0 年以来,国内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尽管疫情形势有所好转,但因之产生的后续影响犹存),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均不容乐观,加之主要原材料木浆价格居高不下,本公司的经营及风险管理均面临一定压力,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更好保障公司稳健运行、纸机技改升级以及转型升级需要,随时保持合理的现金储备水平。因此,本公司 2020 年度拟合计分派现金股利 5,269,500 元,占本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85%。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除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2021年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原材物料的采购、纸机升级技改、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从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实现公司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预计收益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三年的平均盈利水平。相关预计收益水平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态势等多种因素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水平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对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85%,低于 30%,主要原因是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较低且货币资金状况并不充裕(2020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仅 1.5 亿元左右),目前公司处于发展关键时期,主要原料木浆价格居高不下,加之新 8 号纸机及新 20号纸机将进行技改升级,有较大资金需求(正常年度经营资金加上技改升级项目资金需求约为 14 亿左右),为避免营运资金周转困难的风险并使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2021 年的经营计划,公司拟订了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该方案系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2020 年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将主要用于公司原材物料的采购、纸机升级技改、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从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实现公司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预计收益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三年的平均盈利水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是在综合考虑目前的所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制定上述现金分红方案。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规定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 2021 年4 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 互动”网络平台以网
络互动的形式召开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将针对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以及现金分红方案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具体内容详见《民丰特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临 2021-007)。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