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 2020-009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说明: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公司盈利能力较弱并且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较低,该分红比例是综合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245,419.75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51,3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1,756,5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3.7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盈利 12,797,365.91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245,419.75 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1,756,5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处于特种纸行业,细分市场格局复杂、竞争激烈。报告期前期,造纸行业整体延续 2018 年态势,景气程度不高,环保严势只增不减,下游终端需求不振,行业整体态势未有明显好转。公司所处的细分领域中,卷烟市场用纸需求持续降低,格拉辛纸市场及其他产品市场竞争依旧激烈。后期特别是第四季度,随着以木浆为主的主要生产原料价格下降,情况得到一定好转。报告期内,造纸行业供需总体平稳但行业持续分化、集中度逐步提升,压力犹存。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处于稳步发展阶段,一方面不断夯实传统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积极准备和开发产业链延伸业务,扩展发展空间。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围绕创造最佳效益这一核心目标开展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一直秉承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经营模式,主要面向的客户包括全国各大中烟公司、各类标签制造商和纸品经销商等。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总收入 1,398,780,970.86 1,517,894,687.08 1,609,577,439.75
归属于上市公司 12,797,365.91 10,024,021.02 19,207,701.64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1,297,759,266.91 1,286,841,923.79 1,279,065,078.32
股东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 54,386,817.14 78,674,351.20 72,553,545.81
现金流量净额
币资金余额不足 1 亿元),目前公司处于发展关键时期并有较大资金需求阶段(正常年度经营资金需求约为 14 亿左右),为避免营运资金周转困难的风险并使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2020 年的经营计划,公司拟订了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0 年以来,国内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均不容乐观,本公司的经营及风险管理均面临一定压力,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更好保障公司稳健运行以及转型升级需要,随时保持合理的现金储备水平。因此,本公司 2019 年度拟合计分派现金股利 1,756,500 元,占本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3.73%。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除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2020年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原材物料的采购、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从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实现公司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预计收益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三年的平均盈利水平。相关预计收益水平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态势等多种因素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分红水平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对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3.73%,低于 30%,主要原因是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较低且货币资金状况并不充裕(2019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不足 1 亿元),目前公司处于发展关键时期并有较大资金需求阶段(正常年度经营资金需求约为 14 亿左右),为避免营运资金周转困难的风险并使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订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系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2020 年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原材物料的采购、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从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实现公司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预计收益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三年的平均盈利水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是在综合考虑目前的所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制定上述现金分红方案。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规定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 2020 年 4 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 互动”网络平台以网
络互动的形式召开 2019 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0-010 公告:《民丰特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