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 2023-04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
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可
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局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
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实施,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稳定投资者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稳定投资者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推进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综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局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局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未超过董事局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八)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总数不低于
1,500.00万股且不超过2,5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4%-0.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2,500.00 万股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25,000,000 0.7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42,225,454 100.00 3,417,225,454 99.27
合计 3,442,225,454 100.00 3,442,225,454 100.00
2、若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42,225,454 100.00 3,417,225,454 100.00
合计 3,442,225,454 100.00 3,417,225,454 100.00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4,032,248.75 万
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878,986.5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2,758,497.17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0.27%。若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按以上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 1.24%、1.81%、5.69%,占比均较小。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
有一定灵活性和弹性。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现金较为充裕,资产负债率较低,债务履行能力较强。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和利益共享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提请公司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金额、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局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改、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及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局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稳定投资者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和利益共享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