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 2022-06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 2021 年 7 月 5 日进入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终止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部分激励对象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共计
2,165,471 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 3,433,981,483 元变更为 3,436,146,954元,股份总数由 3,433,981,483 股变更为 3,436,146,954 股。
综上,《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大连市杨树房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大连市杨树房
经济开发小区,邮政编码:116215 经济开发小区,邮政编码:116215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
华徐公路 3029 弄 18 号,邮政编码: 新协路 28 号,邮政编码:201708
201705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433,981,483 元。 3,436,146,954 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
修订前 修订后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433,981,483 股,均为普通股。 3,436,146,954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二)要约方式; 他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5%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本公司董事局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司董事局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修订前 修订后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局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局在 30 日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局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局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局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局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局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局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连带责任。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修订前 修订后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 股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 ……
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但在必要、合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理、合法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 形式由董事局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董事局决定。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 行使。
体。
股东大会对董事局的授权,如授权事
项属于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本
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一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 第四十一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方 外担保,必须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方
修订前 修订后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情形: 情形: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象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提供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相关主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程序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 时;
……
修订前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