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 2022-04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07.85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圆通速递 A 股普通股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
董事贺伟平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就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
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0 年、2021 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元/股) (万份) (人)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 2020 年 6 月 24 日 12.15 1,591 184
激励计划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由 12.15 元/股调整为 12.00 元/股。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拟实施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公司第一期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2.00 元/股调整为 11.85 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情况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6,624,500 份,行
权有效期为 2021 年 7 月 5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
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累计自主行权完成股份过户登
记共 6,624,500 股,占可行权数量的 100.00%,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已
全部自主行权完毕。
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
日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
届满。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行权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度业务完成量为基数,2020 年
度业务完成量增长率不低于 30% ; 或以
第一个行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度营业 以公司 2019 年度业务完成
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 量为基数,2021 年度业务完
增长率。 成量增长率为 81.49%,满足
以 2019 年度业务完成量为基数,2021 年 行权条件。
度业务完成量增长率不低于 62.50%;或以
第二个行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
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
增长率。
其中,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中通快递、韵达股
份、申通快递和百世集团。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 1、1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激励对象最近一个考核年度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绩效考评结果设定行权条件如下: 期权;
绩效等级 A B1 B2 C1 C2 D 2、2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
行权比例 100% 100% 100% 80% 0% 0%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C2,
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将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
期股票期权;
3、26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C1,
本次个人当期行权比例为
80%,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将
由公司注销;
4、其余 119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B2 及以上,满足行权条件,
本次个人行权比例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局认为公司第二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