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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33 沪市 圆通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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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33:圆通速递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6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54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
            人数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25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圆通速递”)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5日就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1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9-030)。

  3、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8)。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

  5、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5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即P=P0-V,其中,P0为6.89元/股,V为0.15元/股。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74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的284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4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713,148股拟予取消授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84人调整为23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431,106股调整为4,717,958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总股本的比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例(%)

核心业务人员、技术人

  员及骨干员工            471.7958            100.00          0.17
  (合计237人)

      合计                471.7958            100.00          0.17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上述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数据系以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股本数据计算所得,具体以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股本数据为准。

    四、本次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对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作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圆通速递实施本次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圆通速递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后续程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