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8-04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22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圆通速
递”)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3日就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18年3月24日至2018年4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公司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年 4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29)。
3、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4)。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2018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35)。
5、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权益的 283 名激励对象中:有
3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549,781股拟予取消授予。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83人调整为247人,本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843,416股调整为5,293,635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仍
为649,269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总股
职位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业务人员、技术人 529.3635 89.07 0.19
员及骨干员工
(合计247人)
预留部分 64.9269 10.93 0.02
合计 594.2904 100.00 0.21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原拟授予权益的283名激励对象中:有3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49,781股拟予取消授予。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83人调整为247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843,416股调整为5,293,635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仍为649,269股。以上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圆通速递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圆通速递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后续程序。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