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8-038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6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5日就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17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7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7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等原因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局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原激励对象张轶、刘福润、蔡国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局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当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45元/股,其中已包含张轶、刘福润、蔡国林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34,391股。公司本次拟回购张轶、刘福润、蔡国林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34,392股,回购价格为9.45元/股。
(二)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25,004.4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前次回购 本次变动 变动后
(尚在办理)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42,109,712 -2,147,780 -34,392 2,039,927,54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83,367,875 0 0 783,367,875
合计 2,825,477,587 -2,147,780 -34,392 2,823,295,415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825,477,587股变更为
2,823,295,415股。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 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