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 临 2017-048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1 月 2 日,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圆通速
递” ) 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 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 的规定和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16 年 12 月 2 日,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 年 8 月 24 日,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9
月 15日就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
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3、 2017 年 8 月 30 日至 2017 年 9 月 9 日, 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公司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
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 披露的《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 2017-035)。
4、 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36)。
5、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公司
2017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了《圆通速递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7-037)。
6、 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
数量的议案》 等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权益的 192 名激励对象中: 1 名
激励对象离职,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 因上述原因拟取消合计 25.9259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根据公司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
(二) 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2 人调整为 177 人,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50.72 万股调整为 424.7966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
的比例( %)
核心业务人员、技
术人员及骨干员工
(合计 177 人)
424.7966 100 0.15
注: 本次激励计划中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 本次激励计
划原拟授予权益的 192 名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上述原因拟取消合计 25.9259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2
人调整为 17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50.72 万股调整为 424.7966 万股。
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 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
、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
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圆通速递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
办法》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圆通速递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后续程序。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7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