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08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胡少先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25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064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80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5.01 亿元
2021 年业务收 审计业务收入 31.78 亿元
入
证券业务收入 19.01 亿元
客户家数 612 家
2022 年上市公 审计收费总额 6.32 亿元
司(含 A、B 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审计情况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涉及主要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
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
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5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
刑事处罚,共涉及 39 人。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何时 何时开 何时开
成为 始从事 何时开 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注册 上市公 始在本 公司提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会计 司审计 所执业 供审计 情况
师 服务
雪龙集团(603949)、
项目合伙人 尉建清 2012 年 2005 年 2012 年 2011 年 锦鸡股份(300798)、
扬电科技(301012)
签字注册会 尉建清 2012 年 2005 年 2012 年 2011 年 同上
计师 赵辉 2016 年 2010 年 2016 年 2015 年 金鹰股份(600232)
福莱蒽特(605566)
深圳华强(000062)、
质量控制复 李联 1996 年 1994 年 2014 年 / 天健集团(000090)、
核人 五方光电(002962)
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2023 年度财
务审计费用将以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
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二
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
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并同意向
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
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四)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