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 2020-009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690,002.71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5,134,217.44 元,按规定母公司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513,421.74 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 270,104,331.56 元,减去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35,749,680.20 元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回购账户持有公司股
份 7,221,742 股不享受利润分配),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59,531,232.33元。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截至本次分配方
案董事会召开日(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364,718,544 股,扣除公司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的 股 份 7,709,342 股 ,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71,401,840.40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277.94%。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9 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 19,101,386.23 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19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74.35%。
3、综上,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 352.29%。
4、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7,709,342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6、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 2020 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