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9-022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提议,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此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355,340.2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393,878.36元),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1,607,254.48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82,789,562.09元,减
已分配的股利36,471,854.40元,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总额270,104,331.57元。
鉴于公司2018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如下建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4,718,544股为基数(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不享受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但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不享受利润分配。
此议案将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23公告,此议案将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管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露数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2018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2018年度实际审计的工作量,董事会拟支付其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08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另行支付)。
公司董事会对该所多年来为公司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自从本公司发起设立起至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受聘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时在公司2012年度推行内控制度以来,该所也受聘为本公司的内控审计机构,该所为本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提议,公司拟续聘该所为本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此议案将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推荐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林德华先生
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26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林德华先生简历:林德华,男,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舟山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舟山市律协党委副书记,高级律师。现任浙江泽大(舟山)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舟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舟山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曾获舟山市首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岗百优”先进个人、浙江省优秀辩护律师、全省律师行业模范党员律师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