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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32 沪市 金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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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股份: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28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股票代码:600232 公告编号:临2010-11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
    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情况作如下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在2010 年12 月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绵阳华鹰绢纺有限公司(以下简你“华鹰绢纺”)
    出售淘汰设备,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发生额为325 万元。本次出售溢价为4.576 万
    元。
    鉴于金鹰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故以上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10 年12 月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此
    项设备出售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傅国定、傅品高
    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陈士军、邵燕芬、潘明忠、傅明康及独立董事杨东辉、
    赖尚云、徐盛军参加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项交易,同时,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一)绵阳华鹰绢纺有限公司
    绵阳华鹰绢纺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 年10 月9 日,注册资本1500 万元,金鹰集团占88%
    的股份。法定代表人:傅和平,主要经营范围为:绢纺织品、丝绸制品、服装、
    地毯制造、加工。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涉及的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定价均严格按
    同期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所出售的设备系淘汰设备,通过对外出售该设备,可盘活闲置资产,
    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产质量。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
    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生产
    经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受售方对该设备的使用不会对公司
    形成同业竞争。
    五、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对公司形成同
    业竞争。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书
    3、 舟山市普陀远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0 年12 月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该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对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二、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
    产,提升资产质量。
    三、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杨东辉 赖尚云 徐盛军
    2010 年12 月27 日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的设备评估报告书
    舟普评报(2010)第258 号
    舟山市普陀远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舟山市普陀远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舟普评报(2010)第2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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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方(占有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
    二、评估目的…………………………………………………………………………………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6
    五、评估基准日………………………………………………………………………………7
    六、评估依据…………………………………………………………………………………7
    七、评估方法…………………………………………………………………………………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9
    九、评估假设…………………………………………………………………………………9
    十、评估结论…………………………………………………………………………………1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0
    十三、评估报告日……………………………………………………………………………10
    十四、签字并盖章……………………………………………………………………………1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12舟山市普陀远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舟普评报(2010)第2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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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
    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
    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
    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
    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对
    其所涉及的法律权属状况、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发现的问题已在报告中
    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在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
    说明对评估结论影响。
    六、因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不当引起的不良后果,本公司及签字注册评估师不
    承担任何责任。
    舟山市普陀远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舟山市普陀远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舟普评报(2010)第2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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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及在使用本评
    估报告时,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一、编 号:舟普评报(2010)第258 号
    二、委 托 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三、评估目的:对委估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转让作价提供参考意见。
    四、评估范围:委估物位于定海小沙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内机器设备共220
    台(套)(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五、价值类型:本次评估所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六、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0 年12 月1 日,上述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评
    估价值,计人民币叁佰贰拾万零肆佰贰拾肆元整(¥320.0424 万元)。
    舟山市普陀远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舟山市普陀远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舟普评报(2010)第2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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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普评报[2010]第258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远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浙江
    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方拟实施转让事宜而涉及的资产在
    2010 年12 月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舟山市定海
    小沙,法定代表人:傅国定。企业注册资本36471.8544 万元。主要
    经营范围:机械制造,纺织品、丝绸、服装生产、加工,黑色及有色
    金属、机电及机配件、五金化工、轻纺及桑蚕纺原料、燃料、木材销舟山市普陀远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舟普评报(2010)第2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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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等。
    (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与本评估目的实现直接相关
    的单位,以及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
    二、评估目的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浙江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转让事
    宜,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评估范围内的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为转让作价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单项资产的评估,具体为委托方所委托的位于浙
    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内的机器设备220 台(详见明细表)。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中,我们充分考虑了评估目的,资产的自身条件、利用
    方式和使用状态,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评估时的市场条件,故本次资产
    评估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0 年12 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