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上述三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主要是由于市场因素导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年初预计金额变动较大;同时,新增了持股 5%以上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调整后的关联交易价格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定价依据、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件未发生变化;新增持股 5%以上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为市场价,关联销售的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关联采购的付款方式为支付货款后当日转移货权。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租赁土地及拆除相关资产是为解决公司产能置换和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土地租赁费用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与租赁控股股东的其他土地价格保持一致,拆除相关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定价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 浩 张先治 石育斌